一、总则
为了促进农村沼气工程能源建设,改善农村环境,提高农民生活质量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二、建设原则
1. 坚持因地制宜,合理规划,科学布局,确保沼气工程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。
2. 坚持质量一,注重效益,确保沼气工程的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。
3. 坚持农民自愿,政府引导,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,同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。
三、建设标准
1. 沼气池容量应符合当地实际,满足农民使用需求。
2. 配套设施应齐全,包括管路、输气系统、储液罐等。
3. 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,确保工程安全。
四、管理责任
1. 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沼气工程建设的组织、协调、监管和验收等工作。
2. 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沼气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。
3. 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沼气工程建设的宣传、动员、实施等工作。
五、管理内容
1. 工程验收:工程建设完成后,应进行验收,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。
2. 日常管理: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工程正常运行。
3. 安全管理:加强安全宣传教育,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。
4. 用户培训:开展用户培训,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。
六、资金保障
1. 政府应设立沼气工程建设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沼气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。
2. 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监督。
3.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沼气工程建设和运营,支持多元化投资模式。
七、监督检查
1. 各级政府应定期对沼气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2. 建立奖惩机制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,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。
八、附则
1.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. 本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
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管理行为,提高沼气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益,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,改善农村环境,提高农民生活质量。各地应结合实际,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,确保取得实效。